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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,撤销对被告人杨某挪用资金一案的一审判决,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。
本案11月15日开庭审理,本所律师李煜做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,法院经审理后,采纳辩护人意见,认为本案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根据刑诉法236条第(三)项的规定,遂作出以上裁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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